集团管理
我们的宗旨是保证集团在任何时候都处于恰当有序的管理之下,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和母公司——萨门特集团的要求。
除此之外,集团的管理还遵循丹麦公司法、ifrs、丹麦财务报表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。
阿尔博波特兰的董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不断努力,确保集团的管理结构和控制系统恰当有效。我们已制定内部程序并定期更新,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及运营的营利性。
董事会和执行董事会
董事会由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,并全面负责公司的活动。阿尔博波特兰的董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与执行管理团队密切合作,负责集团的日常运营。
年度股东大会
年度股东大会对所有的公司事务具有最高的决定权。公司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召开普通股东大会,以便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不晚于五个月内,向丹麦商业和公司管理局提交年度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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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6 556- 5368180